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号)显示,上海科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存在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罚款0.万元,处罚日期年3月16日。
经查,当事人上海科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一家卫浴洁具经营企业,生产的“耐普感应脸盆龙头(商标:KARAT、规格型号:T-M-CP、生产日期/批号:-06-25/--)”于年8月26日在广州市某有限公司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样检验,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于年09月18日出具检验报告(No:CF040),检验结论为:水击性能项目不符合CJ/T-《非接触式给水器具》标准,依据《非接触式水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执行标准:CJ/T-,不合格项1项:项目名称:水击性能;标准条款:CJ/T-7.13;技术要求:给水器具在关闭瞬间的峰值压力与静压之差不应大于0.2MPa;检验结果:0.25MPa;单项规定:不合格。
当事人于年10月13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书面提出产品复检申请,经国家陶瓷及水暖卫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于年11月9日出具检验报告(No:G21-ABT),检验结论为复检不合格。年6月25日,当事人委托广州市某有限公司生产了4套“耐普感应脸盆龙头(商标:KARAT、规格型号:T-M-CP、生产日期/批号:-06-25/--)”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9元。被委托生产商广州市某有限公司因考虑年国内产品配件价格持续上涨,希望通过压缩产品成本来减低原材料上涨带来的账务困境,在生产上述涉案产品时改变生产工艺,采购了新的弹簧和膜片,并且在没有进行严格检验,没有按正常程序走验货流程的情况下,将该批次产品入库到成品仓库,导致被抽检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的涉案批次产品4套无偿提供用于检验样品、备用样品,未销售,无库存,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于年12月24日提交了整改报告,于年10月20日对涉案产品T-M-CP耐普感应脸盆龙头作出停止生产、停止销售的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了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轻处罚,罚款.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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